本所负责人林凯律师在《新茂商》发表文章《浅议企业改制及股票上市》 时间:2012/4/24 10:40:30 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:3231

《浅议企业改制及股票上市》,是林凯律师结合多年法律工作经验,深入对我国现行企业改制与上市制度研究后所写。该文对企业改制与上市的基本情况做出简单的介绍,发表在《新茂商》2011年第二期。

附文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浅议企业改制与股票上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林 凯        广东富临国泰律师事务所

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最近在一个金融论坛上表示,2010年中国大陆占据全球IPO(简称首次公开募股,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,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,俗话亦称企业上市。)数量的第一,东南沿海一个省一年IPO企业数量达50多个,超过一些国家全年的数量,这种IPO高速发展的形态或还将保持10年。由此可见中国资本市场未来的十年是繁荣期,这对于我们有志于企业快速扩张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广大茂商来说,是一个企业腾飞的极大机遇。
企业上市的意义在于,一是可以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,通过募集资金来实现企业的快速扩张;二是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的知名度;三是实现企业的规范管理。
众所周知,海尔公司和美的公司在上市前仅为区域性的企业,分别是以生产冰箱和电风扇为主业,但是海尔和美的通过上市融资,用募集来的资金扩大生产规模,同时通过融资并购,收购其他生产效率较低的企业,实现快速扩张。而今海尔和美的公司年产值超过一千亿元人民币,已经成为家电行业处于垄断地位的两大巨头,其品牌价值均超过一百亿元人民币。以上事实说明了企业上市为其实现快速扩张,树立品牌效应,提高市场份额等带来巨大的帮助。
目前,企业在国内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:
一、发行主体资格方面的基本条件:
(1)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;
(2)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,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;
(3)发行人的注资资本已足额缴纳,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,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;
(4)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;
(5)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,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;
二、规模要求
1、净利润: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,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。创业板上市要求2年盈利,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;或者最近1年盈利,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。
2、营业收入: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。创业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,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%。
3、经营性现金净流入(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):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。创业板上市暂无要求。
三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产业政策方面的要求
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,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。国家鼓励和重点支持的产业、高科技产业、朝阳产业、增长型产业将得到优先支持。
四、企业上市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
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:
(1)保荐机构(股票承销机构);
(2)律师事务所;
(3)会计师事务所。